北京通过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将建立新兴业态防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4 13:25:26 来源: sp20241114

   中新网 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陈杭)《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已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7月26日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现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于2014年通过、2019年修正,一些条款需要通过修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近年来,北京动物防疫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室内动物园、互动体验馆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动物诊疗需要加强监管等。为了贯彻落实上位法,解决北京动物防疫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对条例作出修改,为筑牢城市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提供制度支持。

  本次立法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将条例名称修改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对上位法已经有明确具体规定的内容,不作简单重复照抄;结合北京实际,对上位法授权性、原则性规定进行补充、细化,对北京动物防疫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明确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实施办法共二十七条,不分章节。

  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协作机制

  实施办法结合北京实际,通过健全政府职责、明确生产经营主体防疫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区域合作机制等规定,进一步夯实动物防疫责任体系。

  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可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其他有关省市在风险评估、疫病净化、动物检疫、监测预警、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实施办法落实上位法规定,坚持动物疫病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完善强制免疫制度、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风险源头防控。

  实施办法明确北京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

  建立新兴业态防疫管理制度

  实施办法结合首都大城市动物防疫管理要求和新兴业态发展情况,聚焦动物防疫关键环节,加强全链条监管,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效能。

  实施办法要求建立新兴业态的防疫管理制度,针对近年来北京新兴的动物展示、演出、比赛、互动体验等业态,明确活动举办者、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检疫免疫等证明、建立并执行防疫制度的责任,明确场所提供者应当查验文件、督促活动举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动物防疫要求的责任。

  同时,明确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防疫责任,加强互联网动物诊疗活动管理,要求动物诊疗机构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由执业兽医师实施诊疗,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诊疗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完)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