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发力”提升司法参与诉源治理实效

发布时间:2024-11-14 15:37:42 来源: sp20241114

  诉源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人民法院要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发挥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解纷力量和社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纠纷源头化解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切实做好“案的化解、事的预防、人的保障”,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实效。

  一是突出“案”的化解,建立健全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矛盾纠纷事关社会稳定和百姓生活,必须依法、审慎、妥善处置。人民法院要始终将纠纷化解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有力举措、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将风险隐患化早化小。完善纠纷预警机制。擦亮纠纷精准识别“法治慧眼”,优选干警担任“纠纷联络员”,法官、人民调解员在进网入格、诉前调解、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纠纷苗头迹象后,要分析矛盾纠纷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针对性处理建议。完善协同化解机制。推动建立实质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等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采取由政府牵头风险管控和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职能部门提供专业支持的协同机制,推行联动调解、示范诉讼等“一揽子”工作举措,构建“案前多方协商+案中多元施策+案后多维分析”的综合治理模式,有效钝化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意见书机制。坚持“当下治”与“长久治”相结合,纠纷化解完毕后及时“复盘”,梳理类案情况,总结特征成因,就纠纷预防与化解、行业长远规范发展提出法律意见和治理思路,以司法担当助力纠纷早发现早化解。

  二是突出“事”的预防,建立健全司法助力社会治理长效机制。“诉讼爆炸”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中还存在基层组织职责意识、化解机制作用、群众法治意识等弱化的倾向,人民法院要向前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向后积极拓展司法职能,做好预防工作。首先,活动内容要多元。常态化开展系列“法官进网格”“法治副校长”“法企共建”等活动,深化司法与基层的良性互动,全面、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纠纷隐患,切实把准基层司法需求。其次,方式方法要多元。精准调研了解企业、基层实际需求,借助综治网格一体化平台、微信服务群、法企线上课堂等载体,构建“线上+线下”参与基层治理模式,开展调解业务培训、风险防控指导等活动,排查梳理各类风险隐患。最后,范围载体要多元。从“固定式”输入向“菜单式”供给转变,不断拓展司法助力诉源治理的范围和载体。加强矛盾分析研判,定期梳理辖区各领域涉诉案件情况,对案件数量、比例及纠纷类型进行分析、研判,找准矛盾纠纷主要特点,提出司法应对意见和建议,助力基层治理更加精细、精准。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典型案例挖掘和发布、巡回审判等一系列制度,切实提升基层群众法治素养。

  三是突出“人”的保障,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全面帮扶机制。人民性是司法的基本属性,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尺,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尤其是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为导向,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保障、可持续。首先,诉讼指导上专业引导与特别疏导相结合。树立“指导诉讼重细节”理念,设置老年人、残疾人、涉企绿色窗口,进一步健全导诉制度,安排专业导诉人员对来院当事人尤其是特殊群体做好立案引导、政策宣讲、释法明理等工作。树立“群众诉求无小事”理念,坚持院领导接访日、青年干警信访轮值、专业心理疏导等科学机制,做好当事人、信访人的情绪疏导工作。其次,解纷方式上诉讼途径与非诉途径相结合。适度引入现代服务理念,通过非诉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代表联络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站、网络调解室等解纷单元,引入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等非诉力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以外的多种解纷途径,形成由点到面的专业化调解大格局。再次,帮扶措施上司法帮扶与社会帮扶相结合。视情况建立陪同诉讼、庭前辅导、方言审判、全程调解、心理疏导、判后答疑、回访帮教等特色机制,做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采取解除限制消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及时帮助被执行人恢复日常活动能力和生产经营能力。做好困难群体跟踪、帮扶、回访工作,推动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

  诉源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人民法院要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发挥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解纷力量和社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智慧和力量。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责编:梁秋坪、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