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犯罪数量上升,谨防“出借”银行卡被用于电诈

发布时间:2024-11-14 08:33:14 来源: sp20241114

  【案例苑】

  ●案件:小帅在网上认识了身在外地的小美(化名),很快坠入爱河。在与小美视频聊天时,小帅“偶然”得知其闺蜜的男友在做一种工作,“一晚上就能赚千儿八百”。没过多久,这位“女友的闺蜜”就联系小帅,问他要不要也来一起挣钱,“非常轻松,就是给游戏上分!”

  在对方的劝说和保证下,小帅抱着“无财无貌、让骗子无利可图”的想法,约了一个小伙伴,两人依照联络人的要求办理了几张银行卡,便踏上了“逐梦”之路。联络人带着小帅二人吃饭、住宿,让他们更改了手机微信密码,还将二人手机收走用于转账交易。如果说此时小帅二人心里还只是犯嘀咕,那么第二天联络人给他们“零花钱”的行为,更让小帅断定了这伙人正在从事电信诈骗。

  但小帅二人并没有立即离开。一方面是缺少路费,另一方面小帅觉得转账是别人“拿了”自己的手机操作的,自己只是出借手机,并没有做什么坏事。直到二人拿到1600元“劳务费”后,才找借口离开宾馆。警察传讯时,二人才将事情经过原原本本讲述出来。

  ●判决: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小帅二人在明知对方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前往犯罪分子所在宾馆,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借给对方使用,所涉流水金额达一百余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说法: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信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帮信罪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就是把银行卡出售、出借给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则可以借此实行洗钱行为,迅速转移赃款,增加追查难度。

  年轻人因社会经验不足,自控能力、分辨能力和应对能力较弱,很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首选目标”。生活中,应注意防范各种“天上掉馅饼”又语焉不详的说辞,少一些贪念、多一些警惕,更不要抱有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想法,勿被“糖衣炮弹”命中。

  (本报记者靳昊整理)

  (光明日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