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07:25:33 来源: sp20241119
中新网 合肥11月5日电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操隆山受审。亳州市纪委监委供图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操隆山利用担任当涂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宿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淮北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征迁、规划审批、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6194万元,其中582.7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操隆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操隆山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操隆山当庭表示不上诉。(完)
【编辑:胡寒笑】